| (1)企业一供应商关系。在企业供应商关系中,由于供应商的Know-how以及产品流程等是企业所缺少的,因此新产品开发企业的项目影响指数,β<1。又由于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处于中心地位,β>1/2。企业的学习能力k在不断上升,最终达到1,故成本就不断减少。而供应商由于只是部分地参与研发,故它的k<1,由此企业应该对供应商给予相应的补偿。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研发的意义不仅在于完成共同的项目或者获取当前利益,还能从合作过程的知识交换中增强自己的能力,为未来的研发打下基础。所以我们必须从当前商业利益(X5)、机会收益(X6)等方面进行补偿。例如提高领域知识水平,帮助占领市场,增强自身竞争力等。根据知识创造理论,首先必须灌输知识愿景,使得供应商明确项目的意图以及项目带来的种种机会收益;其次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断进行知识反馈,使得供应商不断成长,感受到项目带来的明显收益;最后必须明确知识创造的持续性,建立有利于知识创造的“场”,激发供应商的持续合作动力。 (2)企业一科研、咨询机构关系。在企业一科研、咨询机构关系中,由于科研和咨询机构的Know-why知识也是企业所缺少的,因此新产品开发企业的项目影响指数也为1>β>1/2。企业的学习能力k在不断上升,最终达到1,故成本就不断减少。而科研和咨询机构也只是部分地参与研发,故它的k<1,但不能仅仅从知识成本上补偿,还要考虑机会收益。科研机构和咨询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它们合作的目标不完全一样。科研机构例如学校,其主要目标是机会收益:获取企业资助,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提高学校声誉等,即0<a<1/2。咨询机构主要是考虑当前收益,即a>1/2 ;另外还有机会收益,例如提升品牌、积累领域知识等,故1/2<a<10与处理供应商的关系一样,必须明确项目的知识愿景以及社会效益,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断进行知识反馈,加强领域知识沟通等,与科研机构和咨询机构建立长期的知识创造计划,并且创造合理的知识创造“场”,使科研机构的原理知识社会化,同时使咨询机构的知识产生积极的效益。 (3)企业一用户关系。企业与用户也必须建立起“共赢”的合作关系。前面我们已经探讨了用户在参与新产品开发中的作用,这里我们探讨用户在新产品开发中的收益。根据知识创造理论,要使用户的知识有效转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用户得到重视、信任以及尊重;②用户得到相应的回报;③用户从知识转移中得到学习;④参与知识转移的用户得到与其他用户不同的提升,例如产品低价购买权或者免费使用权等。 5 结论 根据知识创造理论,新产品开发过程是知识传递、知识创造的过程。成功的知识创造必须打破个人和组织壁垒,建立有利于知识创造的“场”,有效处理知识创造过程中知识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结合知识创造理论,探讨了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知识流模型,分析了新产品开发的“场”,进而界定了新产品开发“场”中的知识主体,最后深人分析了新产品开发“场”的3种关系。本文运用改进的基于企业学习能力的企业研发合作契约稳定性模型,对企业一供应商关系和企业一科研、咨询机构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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